第四十二条

已废止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立德树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将法治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纳入教学内容。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