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已废止管理服务费和年检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应当全额上缴财政。主要用于犬类疫病防疫、养犬登记、犬只捕捉以及其他养犬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