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已废止重点管理区内养犬实行年检制度。年检时,养犬人应当出示有效的养犬登记证和犬类免疫证,并按每饲养一只犬缴纳年检费100元。年检时间、地点及要求由市公安机关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