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已废止养犬登记证、犬牌由市公安机关统一印制。犬类免疫证、免疫牌由市畜牧兽医部门统一印制。任何人不得伪造、倒卖、涂改。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