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转让房地产的,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