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