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抵押第四十条已废止处分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的房地产一并处分,但对处分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