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章 房地产转让第二十五条已废止下列房地产可以委托拍卖机构拍卖:(一)依法没收或强制收购需拍卖的房地产;(二)人民法院裁定、判决需拍卖的房地产;(三)因抵押处分需拍卖的房地产;(四)因清偿债务需拍卖抵债的房地产;(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处分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的拍卖所得价款,应当首先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价款。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