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章 房地产转让第十三条已废止个人已购公有住房首次上市出售办理转移登记的,在补缴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并缴纳相关税费后,按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房办理产权登记。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