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六条已修改常委会会议应当在会议举行七日前将会议日期、会议议程建议,通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拟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文件,一般应当在会议举行五日前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