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审议和签署第十六条已修改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关于议案的报告和说明时,可以全体会议进行审议,也可以分组进行审议。每次常委会会议分组名单由常委会办事机构拟订,报秘书长审定,并在每年人代会后对编组名单进行调整。分组会议召集人由常委会办事机构提出建议名单,主任会议确定。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