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提请人事任免案的机关,应当提供被任命人员的简历和考核情况,提供被免职人员的基本情况,免职理由。提请任免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在常委会会议上就任免事项作出说明。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