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路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有效在国道、省道和重要县道沿线规划和新建集镇时,应选在公路的一侧建筑控制区以外进行。已形成的夹公路集镇,不得再沿公路两侧发展。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