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路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有效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禁止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需要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