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禁止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需要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部门批准。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