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河管理条例/第三章 河道和航道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在浏阳河下列范围内禁止采砂、取石、取土:(一)铁路桥及国家干线的公路桥上下游各500米;(二)一般公路桥及水下管线管道上下游各3O0米;(三)水利设施上下游各200米;(四)河堤面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30米;(五)航道设施上下游各300米;(六)渡口上下游各100米。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