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经纪人从事经纪活动的,应当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从事金融、保险、证券、期货、房地产等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经纪资格证书。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