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九章 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第五十一条有效信访局的主要职责是:(一)受理、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二)办理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三)办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四)需由信访局承办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