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研究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人大工作的调查研究与宣传;

(二)负责常务委员会有关报告、文件等文稿的起草;

(三)组织和承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以及其他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

(四)编辑和发行刊物,收集和整理有关资料;

(五)需由研究室承办的其他事项。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