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第十六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可以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设立、撤销、合并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划分和变动情况的报告。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