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有效对按照本条例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或者处罚决定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征收或者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20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