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情况,应当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2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