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涉嫌违法生育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调查。调查时,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涉嫌违法生育当事人的有关情况时,当事人所在单位和公安、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