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 综合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和本条例规定,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与人口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当统筹考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20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