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优待和奖励第三十六条有效对违法生育或者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如实举报的,应当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20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