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户籍在本省的公民。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执行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2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