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九条已废止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单位不得任用(聘用)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