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第四章 会计监督第二十六条已废止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不予受理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有权拒绝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