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第四章 会计监督第二十七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违法会计行为。收到检举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不得泄露检举人的姓名等信息和检举材料的内容。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