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二章 基层人民武装部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第九条未知(-1)基层人民武装部是国防体制的组成部分,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合并、撤销。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