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二章 基层人民武装部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第十条未知(-1)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应当从人民武装学校毕业学员、军队转业军官、优秀的退伍士兵、民兵干部以及其他适合从事人民武装工作的人员中选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