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未知(-1)民兵、预备役工作应当适应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坚持平战结合、劳武结合和加强质量建设的原则。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