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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六章 武器装备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未知(-1)

各级军事机关和基层人民武装部应当健全和落实管理制度,保证民兵武器装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确保安全可靠。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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