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五章 军事训练第二十条未知(-1)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应当适应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遂行任务的需要,突出重点,分类施训,注重实效。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