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四章 政治工作第十八条未知(-1)基层民兵、预备役组织应当会同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民兵、预备役人员进行入队前的政治审查及平时的政治考察,确保其政治可靠。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