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让取水许可证、取水权,不得私自买卖水资源。需要变更取水权的,须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审批手续,重新办理取水许可证。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