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环境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