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环境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并处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的,依法予以赔偿。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