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环境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的,依法予以赔偿。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城镇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