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环境管理条例第三条已废止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把城镇环境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领导,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实行环境目标管理。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