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环境管理条例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城镇环境管理,是指对县城、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环境绿化、污染防治的规范和管理。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