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城镇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5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