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的,由城镇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