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已废止未经批准不得生产、储藏、销售烟花爆竹。在县城除春节、元宵节、县庆和经批准的重大庆典活动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