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在县城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按规定路线、站点行驶和停靠,禁止使用高音喇叭、超速行驶。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