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章 耕地保护第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根据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划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落实保护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24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