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章 耕地保护第十八条有效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因进行农业内部结构调整需要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的,必须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24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