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农作物种子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已废止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建立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