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品系)经过两年以上试验,经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农作物品种专家认定确有示范生产价值的,可以列入农业技术推广单位的示范计划。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