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燃气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燃气管理部门及燃气生产、销售企业应当对用户安全和节约用气进行指导和宣传,用户应当按照规定正确使用燃气。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