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燃气使用和燃气器具第二十六条已修改燃气的计量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燃气计量装置。燃气计量装置应当由法定检测机构定期进行检验。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8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